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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19-00573 文号 丽发改(2019)82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8 16: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同意丽水市等11个城市为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8〕622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丽政发〔2013〕166号)(以下简称《市直财政资金办法》)的精神,经公开征求意见及集体审议,出台了《丽水市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发改〔2019〕82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0月10日,省发改委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丽水市本级成功列入浙江省首批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创建类名单。创建类名单只有桐乡市、丽水市、浦江县和海宁市四个地方,由省财政直接给予补助资金,丽水市是全省唯一入选的一个地级市。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省级试点专项资金用于省里批复的重点类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建设以及相关的公共服务、规划编制、宣传咨询、信息化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共五条,主要阐述了各有关部门在试点项目组织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如第四条明确了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对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进行监管。第五条明确了各项目建设单位是具体试点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履行七项职责。第六条明确了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补助资金,共同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共三条,主要阐述了省级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和拨付方式。第九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的10%用于试点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及宣传等工作。政府投资性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按不同比例和最高限额标准进行补助。 

  第四章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主要阐述了各有关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委和市财政局将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为印发文件当日。 


附件

丽发改〔2019〕82.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