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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19-00438 文号 丽发改〔2019〕82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丽水市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1: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地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发改〔2019〕82号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

《丽水市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直属各单位: 

  经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同意,现将《丽水市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同意丽水市等11个城市为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8〕622号)、《浙江省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指南(试行)》(浙发改资环函〔2018〕118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8号)、《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丽政发〔2013〕166号)的精神,为加快推进丽水市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以下简称“静脉产业城市试点”)建设,确保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高效使用,增强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是指上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备案的《丽水市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类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部分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建设以及相关的公共服务、规划编制、宣传咨询、信息化监管等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监督实施和验收。 

  第五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是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申报、筹资、建设、运营等,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实施要求,编制、上报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丽水市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自筹资金; 

  (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 

  (六)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七)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补助资金等内容,共同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市发改委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的认定审核和资金兑付;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复审、补助资金的安排。 

  第七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是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监管等方面的详细实施内容; 

  (三)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或备案文件; 

  5.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承诺; 

  6.项目工程款支付凭证; 

  7.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八条  在具体申请办理每笔资金拨款时,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向市发改委提供申拨材料,申拨材料包括: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开工后,需提供项目监理的开工报告、项目承包施工合同、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报告及有关财务资料; 

  (三)申拨最后一笔补助资金时,还需提供项目竣工报告、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 

  (一)下达的省级专项资的10%用于静脉产业城市试点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及宣传等工作。 

  (二)政府投资性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5%进行补助,其中,固体废弃物收运处大数据管理平台、环境教育类项目按项目总投资全额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投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 

  根据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给予静脉产业城市试点项目一定的资金补助。项目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当年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总额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助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对于明显低于进度要求的,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如申请企业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第四章  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获得丽水市省级静脉产业试点城市财政资金的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并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确保“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丽发改〔2019〕82.cebx


附件

丽水市静脉产业示范城市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