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之规定,本机关对下列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丽水市天福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52331100321623217R
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苑28幢一单元901室
徐*明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