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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开展全市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16: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社会工作事务处

各全市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丽水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书》);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三、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通知发放之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负责人审核无误后谨慎提交,一旦提交,将不再退回修改。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请根据流程提示,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意见后,基金会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点击“我的办件”→文书下载和确认点击“下一步操作”→签字或盖章页拍照上传(将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签字并盖章的《报告书》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市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审查后作出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各类年检年报对象均应在2024年6月30日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我局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丽水市民政局局网页上向社会公告。

(五)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会大厦6楼625室)

联系人:骆梦雅

咨询电话:0578—2121391


附件: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024年“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序号

基金会

1

丽水市文元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