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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859724/2023-43631 文号 丽文广旅体〔2023〕98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66-2023-0003
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条例》《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11: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25日




     

《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在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采石、采砂、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土丘和深翻土地等造成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改变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采石、采砂、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土丘和深翻土地等,造成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改变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轻微改变,情节较轻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能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造成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局部改变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含)以上五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造成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严重改变

处五万元(含)以上二十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在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内刻划、涂污革命遗址等禁止行为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六十元(含)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六十元(不含)至一百四十元(不含)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四十元(含)至二百元(含)的罚款。

2

在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采石、钻探、挖掘等危害或者损害革命遗址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革命遗址损坏或者损毁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革命遗址损坏或者损毁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含)以上二千元(含)以下的罚款。

造成革命遗址局部损坏或者损毁

对单位处五万元(含)至二十二万五千元(不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含)至三万六千五百元(不含)的罚款。

造成革命遗址严重损坏或者损毁

对单位处二十二万五千元(含)至三十万元(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六千五百元(含)至五万元(含)的罚款。

3

迁移、拆除革命遗址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迁移、拆除革命遗址的,由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革命遗址损坏或者损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革命遗址损坏或者损毁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革命遗址轻微损坏或者损毁

对单位处五万元(含)至十二万五千元(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含)至一万八千五百元(含)的罚款。

造成革命遗址局部损坏或者损毁

对单位处十二万五千元(不含)至二十二万五千元(不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八千五百元(不含)至三万六千五百元(不含)的罚款。

造成革命遗址严重损坏或者损毁

对单位处二十二万五千元(含)至三十万元(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六千五百元(含)至五万元(含)的罚款。

4

对革命遗址进行修缮,造成革命历史风貌破坏、主体结构改变等严重后果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保护管理人对革命遗址进行可能涉及主体结构和革命历史风貌的修缮,未及时报告,或者不按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进行修缮的,由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革命历史风貌破坏、主体结构改变等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革命历史风貌、主体结构等轻微破坏或改变

对单位处二万元(含)至七万四千元(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含)至七千四百元(含)的罚款。

造成革命历史风貌、主体结构等局部破坏或改变

对单位处七万四千元(不含)至十四万六千元(不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七千四百元(不含)至一万四千六百元(不含)的罚款。

造成革命历史风貌破坏、主体结构等严重破坏或改变

对单位处十四万六千元(含)至二十万元(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四千六百元(含)至二万元(含)的罚款。

5

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革命遗址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革命遗址的,由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较轻社会影响

对单位处二万元(含)至四万四千元(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含)至九千五百元(含)的罚款。

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对单位处四万四千元(不含)至七万六千元(不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九千五百元(不含)至一万五千五百元(不含)的罚款。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对单位处至七万六千元(含)至十万元(含)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五千五百元(含)至二万元(含)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