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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3-42917 文号 丽科〔2023〕17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08-1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5-2023-0003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7: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促部: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引导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打造最优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结合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实际,制定了《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xls

   3.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xls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引导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打造最优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结合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均为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市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使用,则须满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孵化器原则上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低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8家以上。

第六条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低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5家以上。鼓励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第七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相关业务。

2.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八条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三章  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

第九条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具备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3.运营时间原则上满12个月。

4.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8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十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  申报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体制创新,把发展孵化器、众创空间事业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引领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创新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拓展、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应积极开展对在孵企业的培训、咨询、辅导服务和对毕业企业的跟踪服务。围绕大学生的创业与就业工作,积极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  

第十三条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程序:

1.申报主体填写《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并向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受理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报告,经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函报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资格建议。已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从认定当年起要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厅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已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以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为依据,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对符合省级或国家级认定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组建、认定、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 10日起实施。《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8]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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