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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97号
时间:2021-12-03 1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1(111)号地块组团道路网工程(一期)(包含碧瓯大道〔碧兴街-金牛街〕道路工程,金牛街延伸段道路〔采桑路-碧瓯大道〕,联合街延伸段道路〔采桑路—碧瓯大道〕)建设需要,拟征收碧湖镇魏村村、上街村、古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294公顷(43.94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264。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都区碧湖镇2021(101)号地块碧湖镇组团道路网工程(一期).docx

2.红线图.pdf

3.权属及土地现状调查表.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