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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
时间:2021-10-26 09:23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序号

单位/个人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1

市财政局

第2页,“--待遇保障稳步提升”中增加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在“十三五”期间提高的具体数据。



第10页“表:‘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医疗保障主要发展指标”中:
建议将“2.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的2025年目标值由“>85%、>70%”修改为“>85%左右、>70%左右”。

约束性指标尽可能与省“十四五”规划一致。


第10页“表:‘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医疗保障主要发展指标”中:
建议删除“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和“1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相关内容。

自负费用指自付、自理、自费费用之和(详见《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其中的自费费用不属合规费用,目前不在救助范围。


第10页“表:‘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医疗保障主要发展指标”中:
建议删除“12.医保基金结余支付能力(月)”相关内容。

全市医保统收统支后,基金收入主要是职工医保的缴费、居民医保的筹资,增幅有限。建议参照省“十四五”规划不列入约束性指标。


2

市卫健委

第17页,“2.持续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中,增加“到202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3.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中,优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梯度,增加具体不同梯度的目标性指标

 

明确量化的具体的指标有利于工作推进

部分采纳

第2点不采纳理由是与医保部门职能不相符

3

市公安局

29页,“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中公安与医保这间的协作流程需再作优化

 

现实协作中存在流程繁琐

具体业务流程不在规划中赘述

4

市残联

13页,“提升医疗救助精准化水平”中建议在全市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低边家庭成员等后加上残疾人。

 



5

市大数据局

22页 ,数字化改革中建议1.补充队伍建设的内容;2.明确省市两级数字化医保的权限职责

 

表述不明确、内容不完整,尤其是队伍建设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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