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九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42363.63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42032.36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0767.27元。
(二)丽水莲都惠恩中医诊所295.87元。
(三)丽水市中心医院11310.12元。
(四)丽水市中医院12587.80元。
(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3042.00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396.84元。
(七)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59元。
(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48.63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89.79元。
(十)丽水市陈威东诊所43.98元。
(十一)丽水市江为性诊所122.36元。
(十二)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52.76元。
(十三)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95.26元。
(十四)莲都区石牛卫生院30.49元。
(十五)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78.07元。
(十六)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6.53元。
(十七)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119.42元。
(十八)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15元。
(十九)丽水金方诊所61.25元。
(二十)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64.44元。
(二十一)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34.58元。
(二十二)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366.52元。
(二十三)莲都区碧湖镇新合堰头村卫生室70.85元。
(二十四)丽水志明中医综合诊所41.79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31.27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1.44元。
(二)浙江医院119.33元。
(三)缙云县新建镇马渡卫生院10.15元。
(四)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88.28元。
(五)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102.07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