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资讯 >> 部门动态
执法部门向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1-01-15 08: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网

1月11日下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某共享单车租赁经营单位“未及时清理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开出罚单,罚款5000元。这是自去年11月1日《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后,执法部门向共享单车租赁经营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0年12月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市区中山街816号附近,属于某共享单车租赁经营单位的6辆共享单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内,而是随意乱停放在人行道上。取证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向共享单车租赁经营单位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然而,当规定整改时间过后,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复核时,发现该公司仍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将人行道上乱停放的共享单车及时清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1月1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象执法队按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该企业负责人,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目前,我们已采取了‘取消还车点’‘对不规范停车客户实施扣分政策’‘增加调度人员’等多种举措,以此更好地规范停放秩序。”被处罚的该共享单车丽水区域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们目前已对不规范停车客户实施了扣分政策,并在租车APP上进行了公告,相应系统也已经投入使用。为此,他们希望广大市民能规范用车。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郭真 通讯员 邹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