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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A级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时间:2020-02-21 11:48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一、综合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科学合理做好员工上岗培训、游客流量限定、游览线路规划等开放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完善《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三)做好物资准备。设立景区测温点或和临时隔离点室,在当地主管部门和卫健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景区实际配备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满足工作需要。 

  (四)强化员工管理。精确摸排员工现状,利用健康码等数字化手段结合日常测温和症状监测,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返岗返工人员需填写员工健康申报表。员工必须是不需居家观察的本地人员、已解除居家观察或医学观察人员或持绿色健康码的外地新返岗人员。做好员工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管控防控措施。向到岗员工及时发放防控物资,每人每天发放口罩2只,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落实卫生管理。游客服务(咨询)中心等对客服务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加强随时手消毒,注意个人卫生,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六)设置防控告示牌。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深入普及防疫知识,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七)加强配套场所管理。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2次以上。景区住宿严格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八)暂停集聚活动。景区暂停会议、培训等集聚性活动,提倡视频和电话会议,倡导卫生礼仪。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景区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二、游览管理 

  (九)守住景区“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十)实行实名购票。景区实施“绿色健康码”(健康证明)和实名制购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十一)落实入口温测。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和临时隔离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物资。 

  (十二)加强过程管控。景区讲解员讲解时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2次以上,采取隔位就座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安全管理 

  (十三)开展安全大检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制度;确保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确保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安全完好、手续完备;确保特殊地段、危险区域有明显标志和防护设施,有条件的景区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游客安全,坚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四)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四、应急管理 

  (十五)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对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和防疫工作指挥部。 

  (十七)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开放景区只接待丽水健康码“绿码”游客,一律不接待“红码”或“黄码”游客。凡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阻止其进入开放场所,禁止进入景区等相关场所,同时报告当地防控部门。 

  (十八)出现“红码”、“黄码”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时,应及时转移至临时隔离点隔离,并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电话95120)报告,根据相关部门下一步工作指示,配合做好人员转移,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途中和院内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及时确认接触人员范围,采取分散隔离措施,做好发病游客游览线路、周边环境、接触设施消毒。同时,景区立即关闭,重新开放时间另行决定。